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 >> 正文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出处: 作者: 阅读:次 日期: 2018-10-31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

通知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机制

学校建立四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组织、评选和初审、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同时在本年度评定过程中对今年夏季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受灾家庭学生应进行侧重;

4.原则上讲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定过程

1.宣传动员。各系(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专业)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系(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审核。

4.系(院)审核及公示。系(院)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初审通过后,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在系(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单位宣传栏张贴。

5.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院)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在学校网页和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6.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系(院)评定工作领导组名单、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2.系(院)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从资助系统内填写下载打印;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从资助系统内填写下载打印;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到学生工作处盖章后,整理到本系(院)困难生档案中,不再上报;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2,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7.各系(院)于1010日前完成申请、评审和奖助学金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于1017日前上报纸质材料,公示期间数据需要修改的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以专业排名为准,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优异表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最后应有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应从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表现两个大方面阐述。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系(院)意见栏,应体现评审过程、系(院)公示时间及系(院)的推荐意见,不能用诸如“情况属实、同意推荐”代替。推荐人和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加盖各系(院)行政公章。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8.各系(院)在上报各项审批表时,应组织对材料的初审,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审验表格,对填写不规范的地方应及时纠正,对不经系(院)严格审核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四、其他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从今年起启用“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年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困难认定信息、国家奖助学金信息、毕业生信息以及校内资助信息均要求高校进行数据导入。河南省今年对“河南省高校资助学生在线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数据对接。因此从今年起,要求所有在校生(含本年度申请资助学生)在929日前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系(院)于930日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和学籍信息变更审核。

2.严肃评审发放纪律。各系(院)在具体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规范公示,不得少评或多评,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获奖(助)学生捐出所获资金,学生工作处接受全院学生投诉,如有违者将严肃处理。

3.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各系(院)在评选、上报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学籍系统,对人员名单进行对比,对学籍出现问题的学生,取消该生获奖(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XXXX系(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2017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