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现将本学期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评学主体:承担班级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评价对象:学院在校学习的各年级各专业所有教学班级。
三、注意事项:
1.凡担任合班课的教师须按班级分别填写《教师评学表》;
2.任课教师对《教师评学表》中的某些项目(如体育课的“作业情况”和“教室环境”等项目)无法打分时,可空着不予打分。待最后合计得分时可将实际得分项目的得分总和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3.为了统计方便,填表时“班级名称”应按该班级教室门前的班级标识牌上的名称填写,如汽车营销08301班应写为“汽营08301”;
四、交表时间:
1.第20周周三下班前将《教师评学表》交至本人所在院、系(部);
2.评学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部)于第20周周五前将评学结果汇总在一起用电子版交至院督导办(电子信箱:58952720@qq.com)。原始资料各系自行保存。
教师评学表.xls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